僑務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6日
僑綜證字第1150700919號
主 旨:預告訂定「一百十六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僑務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四條第二項
三、「一百十六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ocac.gov.tw)「公告事項/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三)聯絡人:方小姐,02-2327-2919
(四)傳真:02-2356-6385
委員長 徐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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