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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8月6日 標準三字第115501872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四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三、「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依民用航空法規應公告事項/民用航空法」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標準組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聯絡人:郭科員

(四)電話:(02)2349-6367

(五)傳真:(02)2349-6071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局 長 何淑萍 公差

副局長 林俊良 代行



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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