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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經授水字第11560012110號

修正「明湖下池水庫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十二點及「明湖下池水庫水門操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明湖下池水庫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十二點及「明湖下池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水利署決行

 

明湖下池水庫運用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

三、本水庫位於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其主要設施如下:

(一)下池壩。

(二)抽蓄機組尾水道出口。

(三)排砂道。

(四)溢洪道。

(五)河道放水口。

(六)攔砂壩。

(七)虹吸溢洪道。

六、本水庫運用水位於標高四百五十‧四公尺至四百二十八‧○公尺之間,依台電公司電力調度處指令機組運轉發電或抽水。

十二、本水庫防洪運轉(含排洪及排砂)時,其操作原則如下:

 (一)洪水來臨前:本水庫得進行調節性放水,其最高放水流量不超過六百秒立方公尺。

 (二)洪峰發生前階段:本水庫水位上升段,其最大放水流量,不得大於水庫最大進水流量;放水流量之增加率,不得超過水庫進水流量之最高增加率。

 (三)洪峰發生後階段:本水庫排放水量不得超過洪峰流量。

 (四)本水庫得視需要與明潭水庫進行聯合排洪及排砂操作。

 

明湖下池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明湖下池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啟用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南投縣水里鄉濁水溪支流水里溪,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以下簡稱大觀電廠),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明湖下池壩:為混凝土重力壩,壩高五十八.二公尺(不含一.二公尺高防浪牆),壩頂長一百六十九.五公尺,壩頂標高四百五十一.七公尺(不含一.二公尺高防浪牆),滿水位標高四百五十.四公尺。

(二)溢洪道:位於下池壩右岸,其門檻標高為四百三十七.二公尺,設弧形閘門二門,面向下游,由左至右編號分別為一號至二號,每門寬十公尺,高十三.八三公尺。

(三)排砂道:位於下池壩左岸,其門檻標高為四百零四.五公尺,設弧形閘門二門,面向下游,由左至右編號分別為一號至二號,每門寬四公尺,高四.三公尺。

(四)河道放水口:位於排砂道右邊,設有止水閥(直徑一.五公尺),空注閥(直徑一.五公尺)及鉅工放水閥(閘閥)(直徑○.七公尺),中心標高四百二十三.○公尺。

(五)抽蓄機組尾水道出口:緊鄰下池壩之左岸岩床上,有直提式閘門四座,面向下游,由右至左編號分別為一號至四號,每門寬五.五公尺,高五.六公尺,設有攔污柵,攔污柵頂部標高四百二十九.五公尺,底部標高四百十六.五公尺。

(六)攔砂壩:框格式透水攔砂壩,崁築於混凝土壩座,位於下池迴水之末端,壩頂標高四百五十一.五公尺,壩頂長七十六.○五公尺,壩高十四公尺。

(七)虹吸溢洪道:位於下池壩右岸,其溢流堰頂標高為四百四十八.五公尺,出口設一座主閥及一座副閥,直徑為○.八公尺。

四、溢洪道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關閉,調節性放水、排洪或維修時開啟。閘門操作方式有遙控及現場操作兩種,平時以遙控操作為原則;維修時改為現場操作。

(二)一號、二號閘門操作無先後順序,可單獨開啟,若兩門同時開啟時,其開度差以不超過○.五公尺為宜。

(三)颱風或豪雨情況,水庫水位超過標高四百四十一.九公尺時,得開啟閘門排洪,以確保本水庫安全。

(四)閘門開度與水位、放流量關係如附圖一。

 

五、排砂道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關閉,調節性放水、排洪或維修時開啟。閘門操作方式有遙控及現場操作兩種,平時以遙控操作為原則;維修時改為現場操作。

(二)一號、二號閘門操作無先後順序。

(三)颱風或豪雨情況,得開啟閘門排洪,以確保本水庫安全。

(四)排砂操作:水庫水位低於標高四百二十八公尺,且尾水道出口及排砂門前淤積達標高四百十.五公尺,開啟排砂道閘門排砂。

(五)閘門開度與水位、放流量關係如附圖二。

六、河道放水口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止水閥:平時開啟,當空注閥或閘閥檢修時關閉。

(二)空注閥:平時全閉,當須增加下池容量,以應尖峰發電之需時,開啟本閥。

(三)鉅工放水閥(閘閥):平時全閉,當大觀一廠水路因檢修無法放水供鉅工分廠發電或下游有用水需求時,可由本閥放水供鉅工分廠發電及供應用水需求。

七、抽蓄機組尾水道出口水門操作規定如下:平時四門全開,當機組內檢或大修時,配合機組檢修,個別關閉。

八、虹吸溢洪道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主閥:平時關閉,當需協助排放庫水時得開啟。

(二)副閥:平時開啟,當主閥需檢修時得關閉。

九、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時,應將操作時間與開度等資料,確實記錄於相關報表中。

十、大觀電廠應確實辦理各水門及相關操作設施之檢查維護,並於每年三月底及十一月底前辦理颱風前後之定期檢查,其檢查維護結果,應確實記錄。颱風前,溢洪道閘門應在水位低於閘門底座標高時,作全開閉試操作一次;排砂道閘門作無載試操作一次。

十一、本水庫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得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應依程序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



明湖下池水庫水門操作規定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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