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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11日 臺教學(三)字第115280272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3條、第9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4項。

三、「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3條、第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826,張科員。

(四)傳真:(02)3343-783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三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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