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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1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80280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1條第5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0條第2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1條第5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草案屬配合學生輔導法修正之情形,且已多方諮詢相關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意見,併已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317,張專員。

(四)電子郵件:e-3193@k12ea.gov.tw


部  長 鄭英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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