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內授移字第115093253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大陸地區人民肖慧群女士之廢止居留許可處分書。
依 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肖慧群女士居留原因消失,爰依法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居留證。
二、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無法為境外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屏東縣屏東市中山路60號1樓,電話:08-766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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