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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交授觀業字第115300264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

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站「草案預告專區」(網址:https://law.tad.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

四、本案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且已依法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爰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鍾科員。

(四)電話:02-23491500#8213。

(五)傳真:02-27739298。

(六)電子郵件:huiping0623@tad.gov.tw


部  長 陳世凱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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