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要點」
館 長 黃文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要點修正規定
一、目的及法源依據
為藉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下稱「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授權運用,促進對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自然科學教育之推廣,並鼓勵文化創意產業之加值利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圖像、影音資料:指著作權歸屬本館,且由本館管理之收藏、研究、展示和教育活動所製作之正片(幻燈片)、負片(底片)、照片、數位圖檔、影音著作(含動畫)、立體影像或其他圖像資料。
(二)衍生品:指利用第一款圖像、影音資料所生產或製作之應用產品或成果。
(三)申請人:指依本要點向本館申請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自然人或法人。
(四)利用人:指經本館同意之申請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之申請人。
(五)權利金:指獲本館同意授權而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應繳交之費用,分為非營利性及營利性授權利用之權利金,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標準表」(附表一)收費。
三、授權利用類型
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授權分為非營利性之授權利用及營利性之授權利用。
非營利性之授權利用(A類),係指利用人之利用,未涉及販售行為,或雖涉及販售行為但非以獲利為主要目的者,包括以下三類:
(一)A1類:學術研究、發表論文或非營利之出版發行學術研究成果及其他教育用途。
(二)A2類: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育類用書。
(三)A3類:其他經本館專案核可之非營利性用途。
營利性之授權利用(B類),指不屬前項非營利性授權利用者。
授權利用類別如有爭議,由本館決定之。
四、授權範圍
本收費要點僅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且僅作非專屬授權。
申請利用之正片,本館如無存檔或年久耗損不堪使用須重新拍攝者,得加收成本費,但基於文物安全之顧慮無法重拍時,本館得拒絕重拍之申請。
本要點之授權利用範圍,不及於本館品牌授權。如欲申請本館品牌授權者,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品牌授權管理要點」辦理。
五、取得授權利用之條件
欲取得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授權利用者,應依本要點向本館申請,取得本館同意及完成權利金繳交後,始得於授權範圍內利用。
六、申請應提出之資料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授權利用,應提出下列資料:
(一)授權申請表(附件一),敘明申請人資料、利用種類,以及擬申請圖像或影音資料之名稱、種類代號、及製作物或出版品印製之發行量等。
(二)授權切結書(附件二)。
(三)證明文件:
1、A1類:身分證明文件(如教師證、學生證等)。
2、A2類:教育部審定證明文件。
3、A3類:證明非營利性授權利用之文件。
(四)企畫書:
1、營利性授權利用,或非營利性授權利用申請數量超過圖像五十張、影音資料十件以上之申請人,均應繳交。
2、企畫書內容:申請授權圖像、影音資料之利用規劃說明。
七、權利金收費標準及繳交期限
經本館同意利用圖像、影音資料者,權利金之計算應依本館所訂定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標準表」(附表一)辦理。
申請使用之正片、數位圖檔,如係長卷或冊頁,應按段節實際拍攝之正片或數位圖檔張數計價收費。
申請人應於接獲本館同意通知後七日內,完成權利金之繳交。
八、免費、減收標準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其得享有優惠:
(一)政府機關(含國營事業)或公私立學校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者,如為非營利性授權利用,得採免費方式辦理。
(二)與本館有互惠關係之海內外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依平等互惠原則辦理。
(三)產品具有重大公益目的或有助於提升本館形象者,經專案核准後,得免收或酌減權利金。
(四)本館基於業務推動需要之合作案,經專案核准,得免收或酌減權利金。
(五)企業或個人捐助本館各項活動推廣者,其捐助金額達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以每達壹佰萬元為單位,本館無償提供館藏圖像一張,作為捐助者產品廣告宣傳及行銷之非直接營利目的使用,其使用期限為二年。
九、同意期限及領件流程
本館受理申請作業期限自收件日起至本館同意日止,原則為一個月,但補正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算在內。
本館於申請案審核同意後通知申請人繳交權利金,並於確認申請人完成權利金繳交七日內通知申請人領件,或由本館交付檔案。
十、拒絕申請事由
本館保留拒絕申請案之權利,有下述情形之一者,本館將予拒絕:
(一)申請人利用之結果將不利本館對自然科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或不利自然教育之推廣。
(二)申請人利用之結果將影響本館日常職務或既定展覽或計畫之進行。
(三)申請人所欲使用之圖像、影音資料,若其對外授權使用可能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者。
(四)申請人提出之企畫書不符合本館規定或未依通知補充者。
(五)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與本館往來有發生違約事由且未改善完成者。
(六)其他本館認為違反本要點或其他規定,或不適宜者。
十一、授權利用審查
為確認利用人是否於授權範圍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本館得要求利用人提出相關證明資料或親至利用人營業處所或製造地點查核。
十二、授權利用應注意事項
利用人經本館同意授權使用後,應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利用,其屬可歸責於利用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侵害本館權益時,利用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標示
利用人使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製作衍生品,應以適當方式標示該圖像或影音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提供,但不得使用本館館徽及標準字,或致使他人誤認與本館有特殊授權或合作之情事。
十四、解除或終止事由
利用人若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本館得隨時通知或公告解除或終止授權,利用人已繳交之權利金或其他費用概不退還,本館並得於兩年內不接受利用人之申請案:
(一)違背國家法令或本館規定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實際使用情形與書面申請內容不符者。
(四)未經本館同意擅自移轉第三人利用者。
(五)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未敘明來源或未為適當標示,或為不當之增刪修改,經書面通知改正一次而未改正者。
(六)有其他足生損害於本館權益之事實或行為者。
利用人若因前項情事致本館受損害時,本館得請求利用人賠償本館之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支出合理律師費用、訴訟費、和解金、罰款等)。其屬可歸責於利用人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第三人侵害本館權益時,利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五、違法侵權之處理
任何人若未向本館提出申請且經本館同意即擅行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者,除能證明構成合理使用外,本館得依法嚴加追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刑事責任。惟擅自利用者,於本館或司法機關查獲前向本館補提申請者,並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標準表」五倍計算繳交權利金,本館得酌情從寬處理。
十六、未盡事宜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本館其他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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