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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 數位資源字第115600201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二條附件一至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錄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二條附件一至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錄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mo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聯絡人:詹技正。

(四)電話:(02)2380-0752。

(五)傳真:(02)2380-0799。

(六)電子郵件:hhjan@moda.gov.tw


部  長 林宜敬



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二條附件一至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錄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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