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
交航字第1155011088號
廢止「申請核發符合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證明函之相關書表(含計畫書)格式」及「申請核發符合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證明函申請人自行檢核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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