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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文化部文學創作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文學創作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十一點
部 長 李遠
文化部文學創作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