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 勞動發攬專字第1150508781A號
主 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8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外國技術人力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受聘僱從事第5條第3款至第13款產業技術工作、社福技術工作、旅宿服務工作或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應符合附表之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或語文能力等技術條件及薪資基本數額。
二、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5條第3款至第13款工作,其雇主資格及申請聘僱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等名額上限,詳如附表。
三、本部115年3月11日勞動發攬專字第1150500719A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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