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
北監駕字第11550208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張天賜君之75歲以上駕駛人違規換照通知書。
依 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及第76條第1項第7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75歲以上駕駛人因106年7月1日(含)以後受違規記點或吊扣處分在案,違規換照通知書係以雙掛號經郵務遞送,因受處分人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上開送達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至監理所(站)換領駕駛執照。逾期未辦理者,本所將依規定逕行公告註銷並追繳之。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蘆洲監理站(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3號)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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