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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成分之定性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成分之定性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之定性檢驗」。
部 長 石崇良
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之定性檢驗(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