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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經授水字第11560013610號

修正「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圖一、「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圖一、「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水利署決行

 

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本水庫位於嘉義縣大埔鄉曾文溪主流柳籐潭上游,其運轉主要設施如下:

(一)大壩。

(二)溢洪道。

(三)防淤隧道。

(四)取出水工:

1、取水塔。

2、發電放水路。

3、永久河道放水道。

4、曾文南化聯通管(壓力鋼管銜接點至東口導水堰前出水工)。

5、放水渠道。

(五)發電廠。

(六)東口導水堰。

五、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蓄水利用運轉:以本水庫蓄水調節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與工業用水等用水標的之運轉。

(二)防洪運轉:颱風、大雨或豪雨情況,經由溢洪道、防淤隧道或取出水工放水之運轉。

(三)緊急運轉:在發生特殊洪水或災變,危及本水庫安全,情況危殆,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及財產之安全時,所採取之因應運轉。

(四)基準供水量:依本水庫與烏山頭水庫串聯運用所擬定一年中各用水標的各旬計畫基準分配供水量。

 

(五)水庫運用規線:為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依本水庫水位、蓄水量或與烏山頭水庫蓄水量之和劃定界線,以表示水庫存蓄水量之豐枯情形。

(六)上限:一年中本水庫有效蓄水量處於豐盈狀態之最低蓄水量。

(七)下限:一年中本水庫與烏山頭水庫有效蓄水量之和處於可依基準供水量分配之最低蓄水量。

(八)嚴重下限:一年中本水庫與烏山頭水庫有效蓄水量之和處於嚴重缺水狀態之蓄水量。

(九)颱風情況: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入警戒區域者。

(十)大雨或豪雨情況:中央氣象署發布大雨或豪雨(含大豪雨、超大豪雨)特報,且本水庫集水區列入警戒區域者。

(十一)超大豪雨情況:中央氣象署對嘉義地區發布豪雨特報,且可能發生超大豪雨,或本水庫集水區總降雨量預報達六百毫米者。

(十二)洪峰流量:當次洪水過程中,至調整防洪運轉放水流量時已發生之最大瞬時流量。

(十三)放水流量:經由溢洪道、防淤隧道及取出水工放水之總放水流量。

(十四)調節性放水:於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排砂、水質異常、維修需要時,經由溢洪道、防淤隧道或取出水工放水之操作。

(十五)自由溢流:溢洪道閘門開啟至未接觸水面之流況。

六、本水庫正常滿水位值自五月上旬至八月下旬為標高二百二十八公尺,九月上旬至九月下旬為標高二百二十九公尺,十月上旬至次年四月下旬為標高二百三十公尺。

    七月得超高蓄水至標高二百二十九公尺,八月至十一月得超高蓄水至標高二百三十點一公尺。

八、本水庫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之水量,除供楠西、玉井地區家用及公共給水、下游水權人使用及為區域水資源調度需要經曾文南化聯通管供水外,均由新東口攔河堰或東口導水堰攔截,經新東口取水口或東口取水口導至烏山頭水庫調節後,由農水署嘉南管理處按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與工業用水標的之計畫需要放供。

十一、本水庫執行蓄水利用運轉之水量,應經曾文發電廠發電後放出,原則經由放水渠道輸送至下游河道。但不能或不宜經曾文發電廠放水,或發電放水量不足用水需要時,得由永久河道放水道、防淤隧道或曾文南化聯通管放水。

十二、本水庫有效蓄水量在上限以下洩放水量時,不得使新東口攔河堰溢流。但逾正常滿水位且烏山頭水庫水位標高超過五十七.五○公尺、新東口攔河堰水流含砂濃度過高或特殊情況洩放水量無法進入烏山頭水庫時,得在新東口攔河堰溢流。

     本水庫之放水應維持烏山頭水庫之水位在標高四十五公尺以上,並應防止溢流。但為調節性放水、實驗、緊急情況等特殊者不在此限。

十六、本水庫防洪運轉依下列規定執行:

 (一)當本水庫於颱風、大雨或豪雨情況或蓄水量超過正常滿水位時,為增加本水庫滯洪容積,得執行調節性放水,放水流量不得超過二千二百五十秒立方公尺。

 (二)超大豪雨情況時,本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二百二十三公尺,或本水庫水位及進水流量達到附表二之條件,得開始防洪運轉。

 (三)未達超大豪雨情況時,本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二百二十六公尺,或本水庫水位及進水流量達到附表三之條件,得開始防洪運轉。

十七、防洪運轉在洪峰通過前,且放水流量超過二千二百五十秒立方公尺時,放水流量之增加率,不得超過進水流量之最高增加率,其最高放水流量,不得大於最高進水流量。本水庫水位及進水流量達到附表四之設計洪水情況時,得依本要點及水門操作規定允許之最大流量放水。



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附件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大壩:分區滾壓土石壩,壩高一百三十四公尺,壩長四百公尺,壩頂標高二百三十六公尺。

(二)溢洪道:閘門控制溢流式,後接洩槽。堰頂標高二百十一公尺,設弧形閘門三座,每座寬十五公尺、高二十.八二三公尺,編號由右岸向左依序為第一號至第三號。最大放水流量為一萬一千三百四十五秒立方公尺。

(三)防淤隧道:閘門控制式,進口中心標高一百七十五公尺,設控制閘門及維修閘門各一座。控制閘門為弧形閘門,寬六.八公尺、高六.八公尺;維修閘門為直立式閘門,寬六.八公尺、高七.七公尺。最低運轉水位為標高二百零二.五公尺。最大放水流量為一千零七十秒立方公尺。

(四)取出水工:

1、取水塔:斜依式取水塔,位於大壩左岸,後接發電放水路及永久河道放水道。

(1)發電放水路取水閘門:寬三.二公尺、高五.○公尺固定輪閘門一座,進口中心標高一百六十五公尺。

(2)永久河道放水道取水閘門:寬三.二公尺、高六.二公尺固定輪閘門一座,進口中心標高一百五十五公尺。

2、發電放水路:出口設垂直滑動閘門一座,寬六.○公尺、高四.五公尺,進口中心標高一百六十五公尺,設計流量五十六秒立方公尺。

3、永久河道放水道:出口設射流閘門及環滑閘門各二組,閘門直徑一.九五公尺,進口中心標高一百五十五公尺。最大放水流量為一百八十秒立方公尺。

4、曾文南化聯通管(壓力鋼管銜接點至東口導水堰前出水工),共設有九組閥體,最大放水流量為九.二六秒立方公尺:

(1)二號導水隧道:設有管徑二.二公尺之蝶閥及球閥。

(2)木瓜園:消能井設有管徑二.二公尺之蝶閥及管徑一.五公尺之單噴孔錐形閥;消能豎井設有管徑二.六公尺之蝶閥。

(3)三號水管橋:設有管徑二.六公尺之蝶閥。

(4)一號水管橋:設有管徑二.六公尺之球閥。

(5)雙向備援段:設有管徑二.六公尺蝶閥及管徑一.六公尺之單噴孔錐形閥。

5、放水渠道排洪閘門及取水閘門:排洪閘門寬十公尺、高四公尺,取水閘門寬六公尺、高四.五公尺,底檻標高均為標高一百.七八公尺。

(五)發電廠:裝機容量五萬瓩,經由發電放水路供水發電,最低發電水位標高一百七十一公尺。

(六)東口導水堰:長(包括排砂道)二百十公尺,高七.四公尺,堰頂標高八十七公尺,於右岸設固定輪式排砂閘門二座,每座寬十公尺,高四.三公尺,底檻標高八十三公尺,由右向左編號為第一號及第二號閘門。

六、取出水工閘門操作規定:

(一)取水塔閘門:

1、發電放水路取水閘門:平時開啟,於壓力鋼管、水輪機及二號導水隧道蝶閥受損,或壓力鋼管、發電機組及二號導水隧道蝶閥檢修維護時全閉。

2、永久河道放水道取水閘門:平時開啟,於永久河道放水道或出口射流閘門及環滑閘門檢修維護時全閉。

(二)發電放水路尾水閘門:平時開啟,於發電機組檢修維護時全閉。

(三)永久河道放水道放水閘門:

1、射流閘門:為控制閘門,平時全閉,於發電機組檢修維護、本水庫水位低於標高一百七十一公尺無法發電放水、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緊急運轉、調節性放水、排除泥砂或檢修維護必要時開啟。開啟時可單閘操作或雙閘同步操作。射流閘門開度與流量關係曲線如附圖三及附圖四。

2、環滑閘門:為維修閘門,平時全開,於射流閘門需要檢修維護時關閉之。

(四)曾文南化聯通管(壓力鋼管銜接點至東口導水堰前出水工):

1、二號導水隧道蝶閥:平時全開,於壓力鋼管、水輪機、二號導水隧道球閥受損,或壓力鋼管、發電機組及二號導水隧道球閥檢修維護時全閉。

2、二號導水隧道球閥:平時全閉,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時全開。

3、木瓜園消能井蝶閥:平時全開,於木瓜園單噴孔錐形閥受損或檢修維護時全閉。

4、木瓜園消能井單噴孔錐形閥:平時全閉,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時開啟。木瓜園消能井單噴孔錐形閥開度與流量關係曲線如附圖五。

5、木瓜園消能豎井蝶閥:平時全開,於消能豎井結構體及三號水管橋蝶閥受損或檢修維護時全閉。

6、三號水管橋蝶閥:平時全開,於一號水管橋球閥及雙向備援段蝶閥受損或檢修維護時全閉。

7、一號水管橋球閥:平時全開,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時全閉。

8、雙向備援段蝶閥:平時全閉,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時全開。

9、雙向備援段單噴孔錐形閥:平時全閉,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調節性放水時開啟。雙向備援段單噴孔錐形閥開度與流量關係曲線如附圖六。

(五)放水渠道排洪閘門及取水閘門:

1、排洪閘門:配合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時調整開度,本水庫防洪運轉、緊急運轉、調節性放水、排除泥砂或檢修維護必要時得全開。

2、取水閘門:平時全開,配合本水庫防洪運轉、緊急運轉、調節性放水、排除泥砂或檢修維護必要時得全閉。

八、各水門操作方式如下:

(一)溢洪道閘門:以現場電動操作為原則,並得以大壩閘控室遙控電動操作。

(二)防淤隧道閘門:以現場電動操作為主,以遙控電動操作為輔。

(三)取出水工閘門:

1、發電進水口閘門:平時以遙控電動操作,檢修設備或測試時改為現場電動操作。

2、永久河道放水道進水口閘門:現場電動操作。

3、發電尾水閘門:現場電動操作。

4、永久河道放水道出口射流閘門及環滑閘門:以現場電動操作為主,以遙控電動操作為輔。

5、曾文南化聯通管(壓力鋼管銜接點至東口導水堰前出水工):平時以遙控電動操作,檢修設備或測試時改為現場電動或手動操作。

6、放水渠道排洪閘門及取水閘門:以現場電動操作為主,以遙控電動操作為輔。

(四)東口導水堰閘門:現場電動操作。



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六點附圖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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