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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飼料管理法」第八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
部 長 陳駿季
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