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 農訴字第11501727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115年9月2日農訴字第1150172729號函。
依 據: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3款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姓名:RICHARD CHOO-BENG LEE君。
二、RICHARD CHOO-BENG LEE君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不服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115年8月5日編號QS-115-4S-05150610號裁處書,以電子郵件方式,提起訴願一案,因前揭電子郵件未載明其住、居所,爰旨揭本部115年9月2日農訴字第1150172729號函無從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77條規定為送達,爰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3款規定為公示送達。該函暫存本部,訴願人得於上班時間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0樓,電話:(02)2312-4600〕。
三、另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82條規定,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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