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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 貿管理字第11570280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潘祈安(身分證統一編號:T22361****)未經許可輸入中國大陸物品且屬管制輸入貨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4月1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59660號函請應受送達人潘祈安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貿易法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2)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貿易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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