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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7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噪音管制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部 長 彭啟明 公出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國家環境研究院院長張順欽 決行
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7C)(請參見PDF)
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7C)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