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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三亞蟎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三亞蟎之檢驗」。
部 長 石崇良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