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國醫衛勤字第115531844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20條第3項。
三、「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公告專區」網頁及「法規專區」之國防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http://www.law.mnd.gov.tw)。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聯絡人:周女士。
(四)電話:02-23116117轉636138。
(五)傳真:02-85099274。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本件屬一般公務資訊。
部 長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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