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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國醫衛勤字第115531844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20條第3項。

三、「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公告專區」網頁及「法規專區」之國防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http://www.law.mnd.gov.tw)。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聯絡人:周女士。

(四)電話:02-23116117轉636138。

(五)傳真:02-85099274。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本件屬一般公務資訊。

 

部  長 顧立雄



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三條及第二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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