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園署綜字第11510150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玉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nps.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游技士
(四)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5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shu68@nps.gov.tw
署 長 王成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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