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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海保字第1150010012號

主  旨:預告廢止「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海洋委員會及環境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ac.gov.tw)「最新公告」網頁。

四、本案係因應機關組織變革辦理法規廢止,其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亦與貿易、投資事項無涉,爰預告時間定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334

(四)傳真:07-3381755

(五)電子郵件:sophie@oca.gov.tw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英文翻譯(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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