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809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部 長 鄭英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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