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農授糧字第1151137306號
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
部 長 陳駿季
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試驗期間以完成二個生長週期之試驗觀察檢定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提請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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