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保職補字第115602538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局115年8月25日保職補字第1150NB000108號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同安通運有限公司(保險證號:01463538,代表人:陳詠渝),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上開催繳函無法送達,爰依法公示送達。
二、旨揭函件係通知同安通運有限公司應限期繳納131,648元。
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刊登公報者,自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首揭之函件,請應受送達人向本局洽領(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承辦單位:職業災害給付組職災補助及追償科,電話:02-23961266轉1354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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