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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受理羅盼盼君因申請來臺團聚事件訴願案,業經本院作成訴願決定。茲將應送達羅盼盼君之本院115年9月9日院臺訴字第1155013625號訴願決定書節本公示送達。
二、上開本院訴願決定書正本現由本院法規會承辦人員保管,訴願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特此公告。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節本(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