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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署人考字第11500150482號

主  旨:核定陳彥文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陳彥文(V22090****)

一、現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A47010800C),臺東查緝隊,組主任(1054),薦任第八職等(P08),職務編號(A860040),海巡行政職系(A404),薦任第八職等年功俸六級630俸點。

二、獎懲:依法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C2A)。

三、事由:113年10月16日於屏東縣恆春鎮後灣外海1浬處,登檢「東○號」遊艇,查獲第二級毒品大麻388.95公斤(純質淨重322.089公斤),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於維護政府查緝及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確有卓越貢獻。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  明:

一、本案提經本署115年第5次人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二、臺端如不服本令,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署  長 張忠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陳彥文一次記二大功優良事實(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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