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
院臺衛字第1151023362號
主 旨: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Ethyl N-formyl-N-(1-phenylethyl)glycinat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二、增列依托咪酯酸(Etomidate acid)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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