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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 農授林業字第1152222294號

主  旨:解除桃園市大園區及觀音區編號第1106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3203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78.392601公頃,其中桃園市觀音區忠孝段585-3之內地號土地,面積0.320300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訂約之暫准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78.07230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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