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
健保承字第1150640810A號
主 旨: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三品堂文具有限公司等投保單位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該等繳款單經本署以郵務按址送達(詳附件1名冊),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退回,特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冊列投保單位之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請向冊列所屬組別領取(附件2)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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