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署人考字第11500166342號
主 旨:核定潘柔夆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潘柔夆(S12443****)
一、現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A47010800C),臺南查緝隊,偵查員(1452),委任第五職等(P05)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P06-P07),職務編號(A800170),海巡行政職系(A404),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一級490俸點。
二、獎懲:依法晉年功俸一級為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二級505俸點,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B5A)。
三、獎懲事由:於114年2月28日於東經119度25分、北緯21度29分海域查獲○○滿368漁船載運第二級毒品大麻純質淨重335.77044公斤及犯嫌7人,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於維護政府查緝及防制毒品聲譽,與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確有卓越貢獻。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 明:
一、本案提經本署115年第6次人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二、臺端如不服本令,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署 長 張忠龍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