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5601號
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五條。
附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五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第 十五 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核。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會計簿籍之登載及會計報告之編報。
三、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四、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執行。
五、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六、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七、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八、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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