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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4日 經技字第11502416650號

主  旨: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稀土自主化關鍵製程、輔料耗材與新應用計畫」申請事項。

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背景:依據115年1月29日「第六屆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簽署「矽盛世宣言及臺美經濟安全合作聯合聲明」。建立我國稀土精煉自主能力,強化國家稀土產業供應鏈韌性,並以此研擬相關公告內容及後續作法,本計畫係「A+創新研發淬鍊推動與管理計畫」項下委託之代管補助費支應。

二、補助範疇:鼓勵國內企業投入稀土自主化關鍵製程、輔料耗材與新應用開發等關鍵技術研發,驅動廠商於2030年底完成技術布局,支撐我國高值產業升級與淨零轉型。

(一)稀土自主化關鍵製程:熔鹽電解稀土金屬試量產技術、金屬熱還原稀土金屬試量產技術、無重稀土磁石相關磁石試量產技術、高效動力型磁石試量產技術、合金與磁石製造整合製程技術、稀土氧化物提煉試量產技術。

(二)關鍵輔料及耗材:稀土熔鹽氟化物合成與試量產技術、磺化煤油合成與試量產技術、稀土萃取劑合成與試量產技術、熔鹽電解用高耐受坩堝設計驗證與試量產技術、熔鹽電解用電極材料設計驗證與試量產技術。

(三)新應用:無人機與機器人高溫稀土磁石馬達、高功率稀土雷射源與稀土雷射晶體長晶、半導體稀土抗蝕塗層、稀土拋光材料、稀土多波段吸收防護與機能塗料、摻稀土光纖材料與元件製程、稀土紅外光學材料與元件。

三、申請對象、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

1、企業: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2、如為2家以上之聯盟型計畫,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向經濟部提出計畫申請。

3、申請企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加碼:

(1)由3家(含)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

(2)由大企業(非中小企業)擔任主導企業,且主導企業補助款原則不超過總補助經費之50%。

(3)聯盟成員之中小企業須超過半數。

(二)計畫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計畫開始日經審查同意得由申請當月份起算,但不得晚於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

(三)計畫補助比例最低為計畫總經費40%、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此外,技術引進與委託比例超過總經費40%以上,須敍明理由。

(四)申請廠商應提出員工加薪規劃。

(五)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份:

1、財務審查: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不符合者退件。

2、技術審查:構想審查及計畫審查。

3、審查重點為市場價值、技術層級及計畫可行性,依補助目標調整加分項目:特別鼓勵申請案與國際稀土料源供應鏈合作,並往產業鏈上/下游聯合申請,串聯上中下游產業鏈及周邊關鍵輔料及輔料。

4、核定方式:由本部決審會議審議。

(六)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稀土自主化關鍵製程、輔料耗材與新應用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aiip)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七)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送件地點:「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06、2211 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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