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經授園字第11555009050號
主 旨:預告訂定「產業園區寬頻管道使用費費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
三、產業園區寬頻管道使用費費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ip.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三)聯絡人:游組員
(四)電話:(02)26558300分機9535
(五)傳真:(02)26558500
(六)電子郵件:ylyou@bip.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產業園區管理局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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