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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 衛部保字第1151260478號

主  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部  長 石崇良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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