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衛授食字第1151401181號
主 旨: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及旨揭原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8247。
(四)傳真:02-26532073。
(五)電子郵件:boliversimon@fd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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