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 交運字第1155012589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新聞/公告/法規-法規-法規內容-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主要係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毒駕處罰及防制毒駕發生,包括提高罰鍰、沒入車輛及吊銷駕駛執照規定等,屬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有其急迫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聯絡人:陳技正。
(四)電話:(02)2349-2168。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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