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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 環部授研字第1155111312號

主  旨:訂定「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4A)」,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部  長 彭啟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長張順欽 決行



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4A)(請參見PDF)



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4A)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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