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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新竹市新竹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新竹市新竹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
部 長 陳駿季 出國
政務次長 黃昭欽 代行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