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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 農農保字第1152676033號

主  旨:公告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12月10日90農水保字第901856554號公告劃定「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一號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花蓮縣政府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一號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核定本,旨揭特定水土保持區原面積13.91公頃,因該區近三年未發生震度五強以上地震及近三年無重大土砂災害致人民生命或財產損失且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已執行完畢,爰依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廢止其全區。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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