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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二、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表中增列南蘇丹。
部 長 陳駿季 出國
政務次長 黃昭欽 代行
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