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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3498A號

主  旨:公告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申請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資訊技術指引及網路傳輸申請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8條之1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申請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中之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含量或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時,應依本公告事項二技術指引及事項三網站所公布之申請工具及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二、「安全資料表資訊保留揭示技術指引」如附件。

三、申請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之資訊網站:https://ghs.osha.gov.tw/。

四、本部111年11月17日勞職授字第1110205986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安全資料表資訊保留揭示技術指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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