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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增訂醫療法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衛生福利部部長 石崇良
增訂並修正醫療法條文(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