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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台內訓字第115122000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0條第3項。

三、「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三)聯絡人:王先生

(四)電話:049-2394102

(五)傳真:049-2394499

(六)電子郵件:moik11211@moi.gov.tw

五、本法規係配合國防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114年12月1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而辦理修正,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劉世芳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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