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台內訓字第115122000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0條第3項。
三、「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三)聯絡人:王先生
(四)電話:049-2394102
(五)傳真:049-2394499
(六)電子郵件:moik11211@moi.gov.tw
五、本法規係配合國防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114年12月1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而辦理修正,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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