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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4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部 長 彭啟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長張順欽 決行
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4C)(請參見PDF)
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4C)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