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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9月30日 農人字第1150241540號

修正「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中心設下列科、室:

  一、產業創新科。

  二、研究發展科。

  三、研發服務科。

  四、設施環境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第 五 條  產業創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資訊之蒐集、分析、研究、推廣及傳播。

  二、花卉產銷與病蟲害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分析、營銷之規劃、推廣及傳播。

  三、花卉產業公共服務及展覽之策劃。

  四、花卉產業國際合作、跨域創新與沙盒計畫等試驗研究之策劃及執行。

  五、園區資通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花卉產業創新研究事項。

第 六 條  研究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品種改良之種原蒐集、保存、利用、雜交選育及命名推廣。

  二、花卉穩質穩量、智慧環控、低碳節能永續生產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三、花卉採後處理與冷鏈運輸等產銷供應鏈上下游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四、花卉基礎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花卉研究發展事項。

第 七 條  研發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合作及技術擴散之整合研發。

 

  二、花卉外銷防檢疫之盤點調查及整合研發。

  三、花卉應用科技研究計畫之研擬、花卉試驗研究之管考與推廣、研發成果智慧財產之推廣及維護。

  四、研發及產業應用人才之技術培育。

  五、園區財務之規劃與調度稽核、園區事業進駐之投資規劃、申請投資審核、承租土地及廠房之管理。

  六、園區事業之營運查核、工商、倉儲、保稅、外貿、警安與消防作業、產品檢驗之規劃、協調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花卉創新園區研發服務事項。

第 八 條  設施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生產環境與智能化栽培技術之分析及研究。

  二、花卉設施能源管理、循環再生與污染減量之新技術研發評估及驗證場域示範。

  三、園區公私協力設施設備與研究試驗場域之規劃、技術開發導入及維護管理。

  四、園區公有建物、研究設施、公共設施設備、用水、污水處理與共用管線設施之規劃、興建、維護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設施環境及研究事項。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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