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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移署南東服字第115012853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NGUYEN VAN VUONG等40名外國人之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處分書。

依  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與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NGUYEN VAN VUONG等40名外國人(詳如公示送達名冊)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爰依法廢止渠等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VUONG等40名外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縣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臺東縣臺東市長沙街59號1樓、電話:089-361631)。



名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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