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環部循字第1156119668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13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6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廢棄物清理法分別於115年6月17日及同年7月15日修正公布,修正旨揭辦法第2條及第13條附表引述規定,屬單純文字修正而無涉實質內容改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葉聘用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221
(五)傳真:(02)2370-384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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