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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環部循字第1156119668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13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6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廢棄物清理法分別於115年6月17日及同年7月15日修正公布,修正旨揭辦法第2條及第13條附表引述規定,屬單純文字修正而無涉實質內容改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葉聘用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221

(五)傳真:(02)2370-384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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