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補登)
國規委會字第11520005951號
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
附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 八 條 本大學各學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一人,其中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由文職教師兼任。
本大學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長、系主任、組長,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前二項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呈報國防部核定辦理。
TOP
